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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不还追讨需要收集哪些证据

来源:上海要债公司 阅读:

时间:2024-09-28 21:01:16

  借款不还追讨需要收集哪些证据

  1.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: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;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工商登记档案,社团法人登记证等;组织机构代码证等;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;如果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。如果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,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(结婚证等)。

  2.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:借款合同、收据、还款计划书、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;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、微信转账、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;有担保人的,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。

  3.证明对方逾期不履行、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据,如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