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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业主欠下2万多物业费,新业主却被物业停水讨债?

来源:上海要债公司 阅读:

时间:2023-04-04 12:41:51

物业

  前不久,小周(化名)从他人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在入住后才得知,前业主欠了两万多的物业费,物业公司反而向自己索要,并表示不交就停止供水。近日,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,最终法院判决:物业公司恢复对案涉房屋的供水(此项已履行完毕),赔偿停水所致原告小佳经济损失1200元,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。对此上海收债公司为大家作出解答。

  物业停水向业主催缴的方式合法吗?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。”的规定,业主拖欠物业费,物业服务人救济途径是先催告合理期限支付,业主仍不支付的,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合法权益。同时,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“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”该条款为禁止性条款。因此物业服务人通过停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不合法。

  此外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的规定,物业停水导致业主损失的,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现业主有义务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、水费欠费吗?所谓的物业费、水费,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,业主与供水公司的供水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的规定,前业主与物业公司、供水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,只对其双方具有约束力,对于现业主没有没有约束力,而且现业主在未购买房屋之前,也并没有享用物业服务和用水,因此现业主没有义务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、水费欠款。物业公司、供水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向前业主主张物业费、水费及违约金,比如《城 镇 供 水 价 格 管 理 办 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“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和计量标准按时交纳水费。用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。用户承担的水资源税、污水处理费应当在收据中单独列示。”

  房屋的买、卖家在进行物业产权转移时,如何规避此类风险?

  首先,买家在购房时,需查清卖家是否已将水、电、天燃气、物业费等费用交清,必要时可以到相应的公司进行核实,或者由卖家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。其次,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后,需及时办理水、电、天燃气过户手续,以及重新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避免与前业主在用水、用电、物业服务等时间节点分割不清,造成混淆。此外,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,写明卖家有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义务,并存留一部分购房款,待物业产权转移完毕后再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