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上海讨债公司 阅读:
时间:2024-07-28 21:36:06
在处理代位求偿过程中,纠纷各方的责任比例并不会因为当事人被代位求偿而受到任何影响。仅限于保险公司在其自身理赔权限之内具有对责任方的追索权,若责任方能及时履行赔偿义务,则不会产生进一步的不良影响。
然而,若拒绝支付赔偿金,可能将遭到被保险人的法律诉讼。倘若不幸败诉且仍拒绝履行裁判结果,那么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,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