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上海讨债公司 阅读:
时间:2024-11-23 10:48:06
处理公司偿债问题的基本原则:
一 有限责任原则,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出资或持股额担责,保护股东个人资产;
二 特殊情况下的无限责任原则,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资产独立要连带赔偿,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;
三 公司独立人格原则,公司以全部财产偿债,其财产要与股东和管理人员个人财产区分独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三条
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