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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讨债公司:合作方 “破产”怎么减少企业损失

来源:上海讨债公司 阅读:

时间:2025-09-22 22:47:18

  上海讨债公司:合作方 “破产”怎么减少企业损失

  企业合作中,若拖欠货款的合作方宣告破产,很多企业会慌神,担心 “货款彻底要不回”。其实,合作方破产后,只要按 4 步规范申报债权,仍有机会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收回部分或全部货款,最大程度减少损失。

  第一步是 “及时获取破产信息”,密切关注合作方的破产动态,通过法院公告、企业官网或行业通知,确认破产申请受理法院、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债权申报期限(一般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30-3 个月内),避免因错过申报期限导致债权无法参与分配。

  第二步是 “准备完整债权材料”,按破产管理人要求,整理并提交债权证明材料,核心包括:一是 “基础合同材料”,如买卖合同、供货单、验收单,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供货关系;二是 “债权金额凭证”,如对账单、发票、付款记录,明确拖欠货款的金额、逾期利息(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);三是 “催款记录”,如函件、邮件、通话录音,证明企业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债权;四是 “企业身份证明”,如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(若委托他人申报)。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,复印件需注明 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
  第三步是 “参加债权人会议”,按时参加破产管理人组织的债权人会议,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(若认为金额、性质有误),同时了解破产财产的清查情况、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,若对方案有不同意见,可在会议上提出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比如发现破产财产变价过低,可要求管理人说明理由,或提出更合理的变价建议。

  第四步是 “跟进财产分配”,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,及时关注分配进度,若管理人未按方案支付分配款,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若破产企业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,在申报债权的同时,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,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,双重保障债权实现。

  上海讨债公司认为合作方破产不代表 “债权作废”,规范申报、积极参与破产程序,才能为企业争取更多回款机会,降低破产带来的经济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