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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要账公司:起诉后对方提出和解应该接受吗?

来源:上海讨债公司 阅读:

时间:2026-05-13 20:08:26

  上海要账公司:起诉后对方提出和解应该接受吗?

  起诉立案后,传票还没送到,对方主动找上门说愿意和解。很多人这时候纠结,不接受怕法院判得慢拿不到钱,接受了又怕对方在耍花招。

  和解本身是很好的解决方式,省时省钱,但怎么和解是关键。不能接受一个空头承诺,对方说月底还就撤诉,这个风险太大。撤诉后他不再履行,你前面起诉白费了。

  正确的操作是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,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,写明还款金额和期限。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等强制执行力,对方到期不还你直接申请执行。如果想让对方更认真对待,可以在调解协议里加上一条加速到期条款,任何一期逾期,剩余全部债务立即到期。

  另一个谈判筹码是诉讼费和保全费。对方违约导致你产生这些费用,可以在和解时要求对方一并承担。对方急于让你撤诉时,这个要求通常能被接受。

  调解书拿到手之前不要撤诉。签字生效后再办理结案手续。和解不是妥协,是用法院公信力背书下的共赢方案。前提是落纸生效,而不是对方一句话你就放过了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