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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要账公司:有保证人的债务怎么追?

来源:上海讨债公司 阅读:

时间:2025-09-22 22:56:19

  上海要账公司:有保证人的债务怎么追?

  若借款时有保证人(俗称 “担保人”),则债务追讨多了一层保障,只要按 2 个步骤操作,就能让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,避免 “借款人无力偿还” 导致欠款无法追回。​

  第一步是 “明确保证人的‘保证类型’”,保证分为 “一般保证” 和 “连带责任保证”,两者的责任范围和追讨方式不同,这是让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核心前提。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 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”,则属于一般保证,这种情况下,需先通过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向借款人追讨,只有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欠款(比如借款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),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偿还剩余债务,不能直接跳过借款人向一般保证人追讨。​

  若保证合同中约定 “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”,或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(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,视为连带责任保证),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,债权人的追讨更灵活:既可以单独向借款人追讨,也可以单独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讨,还可以将两者一起列为被告起诉,比如借款人拖延还款时,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 “在欠款金额内还款”,无需等待对借款人的执行结果。​

  判断保证类型时,需仔细查看保证合同、借条中关于保证责任的条款,若有 “连带”“共同承担” 等表述,或未约定保证方式,基本可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;若有 “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承担” 的表述,则为一般保证。​

  第二步是 “在‘保证期间’内主张权利”,即使明确了保证类型,若超过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,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会自动免除,这是很多人追讨时容易踩的坑。根据法律规定,保证期间通常由双方约定,若未约定,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 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”。​

  比如约定借款人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还款,保证期间未约定,则保证期间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。若为一般保证,需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前向法院起诉借款人(或申请仲裁),否则保证人免责;若为连带责任保证,需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前通过书面通知(如短信、函件)或起诉等方式,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利,否则保证人也会免除责任。​

  若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(如 “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后 2 年”),则需在约定期间内主张权利,超过期限同样无法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。主张权利时,需留存证据,比如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送的 “要求还款” 的短信记录、邮寄催款函的快递面单等,避免后续保证人以 “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” 为由抗辩。​

  总之,追讨有保证人的债务,先分清保证类型,再在保证期间内按对应方式主张权利,才能合法、有效地让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,为债权加上 “双保险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