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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要为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

来源:上海讨债公司 阅读:

时间:2023-05-08 09:15:37

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

  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,根据公司法63条的规定,如果股东证明不了与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,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那么反过来,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,公司是否要为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?答案是要承担。

  1、公司设置唯一股东,是给自己带了个紧箍咒。最少也得设置2个股东。很轻易就能避免公司63条的规定的股东连带责任。

  2、唯一股东,证明不了财产相互独立的话,公司和股东彼此之间,对彼此的债务都要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,互联连累,彼此都脱不了关系。

  3、追债过程中,债权人和代理律师就要积极主张公司和唯一股东的连带责任,这样可以多一个责任人,为追回债权多一重保障。